為了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氾濫,立法院於2021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。該修法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,並規定若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但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,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。
這次的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,亦可避免惡性檢舉。此外,該修法也將對於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、動態違規項目進行限縮。
根據修法,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、點燃香菸駕駛、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、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、違規超車迴車、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。靜態違規部分則包含併排停車、占用身障停車格,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、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。
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自2022年4月30日實施。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,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。
這次的修法是一個重要的步驟,旨在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問題,並確保我們的道路更加安全。這也是我們作為公民的責任,共同維護我們的交通秩序。
違規記點: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,除依規定處罰外,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。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,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;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經記違規點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:該條例規定了許多交通違規的情形和相對應的處罰措施。例如,第43條規定了一些危險的駕駛行為,包括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;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;任意以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,迫使他車讓道。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:這份細則提供了對於各種交通違規事件的統一裁罰基準和處理程序。
監理服務網:這是一個提供交通罰鍰查詢和繳納服務的平台。您可以在這個平台上查詢您的交通罰單和進行繳費。
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如需更詳細的資訊,建議您直接查詢相關法律或與相關部門聯絡。
減少交通違規記點方法:
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3條,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,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完成講習後,扣抵違規點數2點;其扣抵,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,1年內以1次為限。
然而,最好的方法還是遵守交通規則,避免發生交通違規行為。這不僅可以保護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記點。如果您對交通規則有任何疑問,建議您查詢相關法律或與相關部門聯絡。
道路交通安全講習:
您可以在各地的監理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例如,臺北市區監理所就有提供這項服務。講習的內容包括駕駛道德、交通法令、高速公路行駛要領、車輛保養、安全防禦駕駛、肇事預防與處理等。
參加講習時,您需要攜帶講習通知單和有效的身分證件(如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IC卡、學生證、護照等)。如果您未滿18歲,則需要由您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陪同參加。
如果您無法在指定的日期參加講習,可以提出延期申請。申請延期時,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,例如病假需要提供有效期一個月內的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,出國則需要提供機票影本或護照影本(需含基本資料及蓋有出入境戳章之頁面)或入出境證明。
各方交通違規討論表達意見:
有許多官員正在討論這個議題。立委何欣純在臉書上表示,交通違規處罰新制上路後,應採「先勸導、再舉發、再開罰」當作執法原則,這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。
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,他們正在討論如何調整執法標準,以確保行人的安全,同時考慮到可能會影響車流。此外,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也向交通部提出抗議,不滿6月底上路的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,因配套不足,影響職業駕駛生計。這些討論反映出人們對於交通違規處罰的不同觀點和看法。
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也表示,會廣納各方意見討論。這些討論反映出人們對於交通違規處罰的不同觀點和看法。
參考觀點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2310300071.aspx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7307/75388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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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(龍哥開車去)部落格 https://longsir1980.pixnet.net/blog/post/115115710